为了矫正一双不对称的眼睛,房地产投资公司老板找整形医生动手术,结果嫌弃效果不理想,不满眼皮显得过高和凸出。他起诉医生疏忽,没有给予妥当的术前咨询与医疗服务,要求对方赔偿但被法庭驳回。

国家法院法官陈梅娣认为,起诉人李光义(63岁)的说辞不可靠,并且经常在接受盘问时出现“失忆”情况,以逃避回答问题。事实是,医生一开始就劝他用提眉、而不是切除眼皮的方法来解决不对称的问题。

法官说,“他(起诉人)试图把自己刻画为一个受华文教育的外行人,听不懂医疗信息或不明白所接受的医疗程序”,但其实起诉人是一名有经验的商人,并且在找答辩人动手术之前曾咨询过多名专科医生。而且,“起诉人对于眼皮的手术效果感到不满意,那是他个人的主观意见,无法构成可向答辩人索偿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