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何家父亲当初只是要让起诉人当店屋的“挂名”屋主。法官也接受起诉人在签署转让文件时,并不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或知道这么做等于是把店屋转让出去。
83岁老妇起诉外甥的妻女不法转移原本在她名下的翡翠山店屋,高庭判她胜诉,可拿回价值780万元的房地产。法官认为,证据指向老妇的父亲当年确实把店屋遗留给女儿,而不是只让她当挂名屋主,老妇也没意识到自己曾签署文件将店屋转让给别人。
大半辈子在四马路观音庙旁卖香烛鲜花为生的老妇何达娟,入禀法院起诉外甥的妻子陈伟琳与女儿王彩娟,要求两人把店屋交还给真正的主人,或赔偿她因转让店屋所蒙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