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司看来,E6提供的专利说明含有不确定性,包括无法让技术专员清楚知道所应采取的具体科技方案,或所制造的钻石是否侵权。三司最终裁定IIa没有侵权,并谕令撤销E6原本持有的专利权。
新加坡人造钻公司与国际知名钻石制造商的科技公司对簿公堂,原本败诉的本地业者上诉得直,获得最高法院裁定它没有侵犯制造钻科技的专利权,可继续采用它现有的人造钻科技。
这场耗时七年的官司在2016年开打,相信是本地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专利侵权官司之一。诉辨双方分别是属于国际钻石品牌戴比尔斯集团(De Beers Group)的Element Six科技公司(简称E6)与新加坡公司IIa科技公司(IIa Technologies,简称IIa)。由于案件涉及复杂的人造钻科技,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正式审案前,特地要求诉辩双方派出专家,为三名法官“上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