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服装店同行骚扰败诉 法官斥女老板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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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商业中心服装店女老板指有同行两年来不断骚扰她,因而入禀法庭起诉对方。但法官斥女老板无理取闹,不仅判她败诉,还得支付答辩人的诉讼费用。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乌节路远东商业中心两间服装店的女老板闹纠纷,双方在两年间,互指对方骚扰自己,报警超过50次,最后闹上法庭。起诉人为中国籍的黄思宁(43岁),她向答辩人阮玲娇(33岁)提出五项包括刑事恐吓与防止骚扰法令的指控。

判词揭露,起诉人称在2019年10月23日时,答辩人曾恐吓她说:“我警告你,不要跟我的员工说话,不准经过我的店,不然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她也声称答辩人侮辱她说:“你的脸(指起诉人),即便花100万元做整形手术也无法变美。”。

不仅如此,起诉人还指对方在她的食物中吐口水,抢走她丈夫的手机扔在地上,并拍打她拿在手中的手机。

案件经过长达两年审讯后,于本月8日下判。法官宣判答辩人所面对的五项指控均不成立。法官表示,起诉人在审讯之前、期间与之后的种种行为表明,她对答辩人怀有“深仇大恨”,并人身攻击答辩人,且对她的人格进行了不必要的评论。

法官认为起诉人别有用心,为了骚扰答辩人才不断起诉。不仅如此,起诉人不满判决试图上诉,表明“一意孤行”,拒绝接受判决结果。因此同意辩方的观点,指起诉人轻率并无理取闹。(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2月27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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