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说,虽然被告因为年事已高逃过鞭刑,但他的恶劣行为如果多年前被揭发,他就得接受鞭刑,希望法官下判时将其纳入考量。被告最终被判坐牢11年两个月监刑及12下鞭刑,但由于被告年过50岁躲过鞭刑,因此须额外坐牢五个月,总刑期为11年七个月。
20年来非礼至少七名孩童与五名成年女性,受害者包括他开车载送的受虐和特需孩童,其中年级最小的只有3岁。男子最终逃不过法律制裁,但却因为年过50岁逃过鞭刑,最终被判坐牢11年七个月。
被告是现年68岁的陈加里(译音,Tan Gary Alexander),已婚并育有三个孩子。他一共面对15项控状,包括非礼14岁以下孩童、给孩童看猥亵照片、侮辱女性尊严,以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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