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过近20年磋商 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大会达协议

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会议主席、 新加坡驻联合国海洋与海洋法大使陈惠菁(中)星期六宣布,大会就“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协议”达成共识。(取自外交部长维文医生脸书)
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会议主席、 新加坡驻联合国海洋与海洋法大使陈惠菁(中)星期六宣布,大会就“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协议”达成共识。(取自外交部长维文医生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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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会议于星期六在纽约结束。会议的主席由新加坡驻联合国海洋与海洋法大使陈惠菁担任,她在大会结束后说:“船已经靠岸了。”

目前世界上只有1%的公海受到保护,由新加坡人担任主席的一项联合国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大会,经过将近20年磋商后,终于达成协议,30%的公海将受到保护。

逾百国的谈判代表星期六(3月4日)就联合国一项保护公海的条约达成共识,“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简称BBNJ)协议”将保护和加强公海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

这项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是联合国主导了五轮谈判后才达成的新共识,它被视为推进2030年之前保护全球30%的陆地和海洋这一目标的关键部分。

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会议于星期六在纽约结束。会议的主席由新加坡驻联合国海洋与海洋法大使陈惠菁担任,她在大会结束后说:“船已经靠岸了。”

外交部星期天(3月5日)发文告说,这项国际协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的一部分。联合国自2004年,已就加强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展开讨论,以便加强这方面的国际法律制度。自2018年9月以来,我国就开始主持这项协定的谈判。

广袤的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1%,蕴藏丰富资源,其中有64% 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外交部说,尽管公海具有极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但目前只有1%的公海受到管制,因此新协议是推进全球公域治理的重要一步。协议涵盖获取和使用海洋生物遗传资源、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采取保护和可持续使用资源的措施,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及能力培训和海洋技术转让。

各国成功及时达协议 我国外交部表示欢迎

根据新协议,发达国家也承诺额外提供多50%的经济资助,来资助能力建设项目,以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落实这项协议。协议也要求各国共享开发海洋遗传资源所获取的利益,例如方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人员,获取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海洋生物研究样本和数据。

外交部发言人说,新加坡对于各国成功和及时达成这项协议表示欢迎。“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会议的成功,再次肯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多边合作,以及联合国在建立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方面的关联和重要性。在陈惠菁的带领和指导下,各方得以弥合分歧,达成一项雄心勃勃和面向未来的协议。”

陈惠菁说,新协议是无数致力于加强保护公海和深海海底生物多样性的人,付出不懈的努力才得以促成的,也代表着为更好管理这些珍贵资源开启一条充满希望的道路。

“要达到目标,我们接下来还得付出更多努力,我也希望协议能推动这些工作。除此之外,达成这项协议也意味着有力的肯定,当各国携手,我们能共同取得更多成就,让世界更美好。”

我国驻联合国海洋与海洋法大使陈惠菁擅长公共国际法

陈惠菁是新加坡驻联合国海洋与海洋法大使,也是外交部长的特使,她擅长公共国际法,这包括海洋法,以及环境与气候变化相关法律。

海洋资源过度开发, 海洋生态日渐失衡,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 邻海国家及部分内陆国家开始关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陈慧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2018年担任联合国政府间商讨BBNJ事务的大会主席。她也是管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威组织——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的法律与技术委员会成员。

1972年《公约》通过时 大会主席是许通美

陈惠菁1992年加入公共服务,曾在总检察署和外交部任职,目前也是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

巧合的是,197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时,也是由新加坡人担任大会主席,他就是巡回大使许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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