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强调,政府拨用纳税人的钱来提供医疗津贴,目的是确保国人负担得起医药费,而不是要让肇祸者从中受益或逃避赔偿责任。因此,让起诉人伍冰在享有政府津贴的同时,也能就那一部分的医药费进行民事索偿是合理的。

一名妇女过马路被车子撞伤,事后起诉驾车者索偿,原本被法院裁定无法就政府给予的医药费津贴“重复索赔”;妇女如今上诉得直,高庭法官改判驾车者也须为获得政府津贴的近4万元医药费做出赔偿。

陈祥泰法官在星期一(3月20日)发出的高庭判词中指出,政府发放医药津贴是为了帮助国民负担医药费,而不是让任何肇祸者逃避承担责任和对受害人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