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石油新加坡前经理贪污案 两被告虽脱贪污罪监刑增至8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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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炳鸿(左)是在1997年至2010年期间,在英国石油新加坡就职,案发时担任东方区域经理。被告许胜利(右)在2006年至2010年7月之间,支付395万美元的贿金给张炳鸿。(档案照片)
被告张炳鸿(左)是在1997年至2010年期间,在英国石油新加坡就职,案发时担任东方区域经理。被告许胜利(右)在2006年至2010年7月之间,支付395万美元的贿金给张炳鸿。(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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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石油新加坡前区域经理向海事燃油供应商收取近590万元贿金,甚至要对方拿出50万元“投资”经理的妻子经营的学前教育中心;两名男子原本被判20项贪污罪名成立,但经上诉后,高庭法官认为供应商投资学前教育中心的行为不构成贪污,改判两人这项贪污罪名不成立。

不过,考虑到被告张炳鸿(57岁)与许胜利(60岁)的行为对英国石油公司造成的伤害,以及贪污案涉及我国战略工业等因素,高庭法官洪承利在星期四(3月23日)决定把他们的监刑从现有的54个月加重至80个月,即六年又八个月。另外,张炳鸿也被令支付587万7595元罚金。

两名被告通过代表律师告诉法官,他们打算研究上诉裁决后,再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进一步的申请,两人要求展期至一个月后服刑,获得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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