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认为,国家法院法官的裁决出现许多错误。根据医院记录,老妇是有跌倒风险的病人,有医院职员在供证时说,她需要有人从旁协助才能上下床。换言之,老妇不可能在事发早上自行从病床坐到椅子上。法官最终裁定院方在照顾老妇方面失责,须对她做出赔偿。
八旬妇女起诉经营裕廊社区医院的国大医学组织,指责医院职员们疏忽,包括没有及时扶她回病床,以及没有确保紧急按钮在她伸手可及的范围等,导致她在病房内意外摔伤,并且无法第一时间求助。原本被判败诉的老妇上诉得直,获高庭裁定院方须为其疏忽行为负起赔偿责任。
目前80岁的起诉人帕芭(Pappa Veeramuthu)2017年3月不小心在家中摔伤右大腿骨折;她在黄廷方综合医院动手术和接受治疗后,被安排到裕廊社区医院接受康复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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