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员指出,诉方黄竖杰提呈的两个笔记本,记录了二手车生意的所有交易,以及黄竖杰与生意合伙人陈坤明从每一笔交易所能分到的盈利。根据这两份笔记本外加其他证据如生意名片,可证明两人曾合作经营二手车生意。
咖啡店老板与顾客成为朋友并合作搞二手车生意,两年后老板要求退股和拿回投资本金,但朋友被指一直拖欠款项,甚至建议让老板入股榴梿园来抵债。老板在朋友逝世后入禀法院,向对方的女儿讨钱获判胜诉,可拿回34万余元。
发起索偿官司的是男子黄竖杰,多年来在实龙岗与新民路一带经营两家咖啡店。他在2005年前后认识了光顾咖啡店的答辩人陈坤明,两人很谈得来,成了朋友,最后却因为合作做生意而闹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