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高庭首次审理付款服务法令中涉及无照提供汇款服务罪行的案件。法官在书面裁决里指出,除非被告能提呈非常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否则法庭对于这类罪行应判处监刑,才符合国会当初立法的目的,包括保护消费者的金钱,以及打击洗黑钱与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等罪行。

凡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提供汇款服务的个人或商家,一旦受审被判罪成,可面对以三周为判刑起点的监刑,而不只是罚款了事。高庭法官强调,无照提供汇款服务的罪行对消费者构成严重风险,法庭须给予严惩,以维护新加坡金融体制的可靠与稳定。

这是高庭首次审理付款服务法令(Payment Services Act)中涉及无照提供汇款服务罪行的案件,并且为这类罪行制定判刑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