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组屋和店铺 与前婆家对簿公堂

法官指黄金大厦店面属于柯瑞河,应该被纳入婚产。(曾美玲摄)
法官指黄金大厦店面属于柯瑞河,应该被纳入婚产。(曾美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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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离婚,却为了组屋权益和店铺收益卷入和前婆家的争产纠纷,要求分一半,进而和前夫的手足对簿公堂。

根据高庭判词,女郎何金燕和丈夫柯瑞河在2021年5月开始办离婚手续,何金燕称位于勿洛北4道第99座的组屋单位,她也被列为联名拥有人,提议柯瑞河从她手中买回另一半的权益。

根据法庭文件,这间组屋单位是柯瑞河父亲在1978年用3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由于父母经营杂货店,出于便利他们一家七口住在勿洛的店屋。

父亲在1989年退休后,把生意卖给大女儿柯瑞琳,父母和柯瑞河则一同搬入组屋居住,柯瑞河在1996年与何金燕结婚后在单位住了三年后,便买了公寓搬出去,留下父母两人。

父亲在2003年患癌,隔年将柯瑞河列为单位的联名拥有人,后来父亲在2012年离世后,母亲跟女佣持续住在单位里,而柯瑞河没通知兄弟姐妹,在2013年把何金燕列为联名拥有人。

因为离婚,柯瑞河的四名兄弟姐妹才得知房产有何金燕的名字,基于母亲患失智症,柯瑞琳做为母亲的代理人起诉两人,指两人只是信托人,房子应当属于母亲。

柯瑞琳指出,母亲过世后他们儿女会有实益拥有权,父亲并不是把单位留给柯瑞河,柯瑞河也无意把单位当做礼物送给何金燕。

更何况母亲的失智症意味她需要熟悉的环境,既然单位是父亲的主要资产,何金燕也不能拒绝他们儿女继承单位的权利。何金燕则指柯瑞河从未通知他单位属于母亲,也指单位是父亲赠送给柯瑞河,而他把单位作为礼物送给她。

法官认为,柯瑞河无意赠送一半的单位给何金燕,加上离婚前何金燕对单位没有任何兴趣,单位向来由柯家子女照料等,最终驳回何金燕获得一半房产的申请。(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4月26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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