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屋主租金没房住 逾30人报警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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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和洪小姐签了合约,付了租金,屋主却告知无法搬入单位。(蔡振鸿摄)
林女士和洪小姐签了合约,付了租金,屋主却告知无法搬入单位。(蔡振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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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屋主被指过去三年,向超过30组人收租金和押金,过后以各种理由搪塞说不租了,受害者无奈报警。

其中一名受影响的林姓女事主(34岁,会计)近日联系《新明日报》,称她今年3月在脸书群组发布想要租房的贴文,一名自称Alan的男子主动联络,称他在裕廊区湖畔一带的永光路(Yung Kuang Road)第166A座组屋有一间四房式单位出租。

“对方说妻子在越南生下儿子,加重了负担,才决定出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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