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只有19岁,上网接近三名14岁女中学生,分约见面并与其中两人在停车场楼梯间发生性行为,28岁男子星期三(5月24日)被判坐牢30个月。

28岁的被告面对五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及三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他于星期三在庭上承认其中三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三名受害者在案发时皆为14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