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友揭发告知校方 未成年哥哥承认性侵和图奸妹妹

案发时,受害女生的年龄介于8岁至10岁,她与被告是亲兄妹,案件在家里发生。(档案示意图)
案发时,受害女生的年龄介于8岁至10岁,她与被告是亲兄妹,案件在家里发生。(档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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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妹妹的内裤时性欲大起,未成年哥哥两年内两次企图强奸妹妹,甚至向朋友坦言拍下妹妹裸照,行径最终被朋友揭发。

现年17岁的被告面对企图强奸未达14岁女孩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四项控状。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和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案件星期一(5月29日)在国家法院过堂,被告承认其中两项控状,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介于14岁至16岁,受害者则介于8岁至10岁,两人是亲兄妹,案件在家里发生。

2020年6月某天,被告趁着与妹妹同处一个房间时,要求后者脱衣裤,自己跟着也把衣裤脱下。

被告尝试性侵妹妹但没有得逞,他用手机拍下她的裸照,并叫妹妹把刚发生的事忘掉。妹妹感到疑惑,不过在过程中没有挣扎。

被告于2020年8月8日向朋友坦言自己拍下妹妹裸照,并表示妹妹的内裤引起他的性欲,想与妹妹发生性关系。

被母亲撞破 谎称妹妹私处痛帮她检查

2022年2月5日至7月27日之间的某一天,被告再次对妹妹下手,趁妹妹在房间睡觉时把她叫醒,并试图用手指侵犯她。被告没有得逞,但他跟着要求妹妹躺在地上的床褥,自己则跪在妹妹前方,所幸在他进一步行动前,母亲正好进入房间。

被告的行为被母亲撞破,但他当时谎称妹妹申诉私处痛,他因此正在帮她检查。母亲听信被告的话,告诉他不要再做这样的事。

2022年7月27日,校方通过被告的朋友,得知被告对妹妹存有性欲望,于是把被告和父母叫去学校对话。被告和父亲于2022年8月5日报警。

控方说,住家本应是避风港,被告却为了满足私欲,滥用年纪尚轻的妹妹给予他的信任。

控方认为被告罪行严重,建议法官下令直接提呈青年改造所报告,而非考虑缓刑监视。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法官问他是否有话想说时,他神色凝重地回说:“我没话想说。”

为了更全面评估适当的刑罚,法官谕令控方提呈被告的缓刑监视和青年改造所报告。案展6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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