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竞选总统的本地企业家吴振华,认为自己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对此,受访观察家说,还须等吴振华“亮牌”,解释他打算用哪些公司作为证明,才能确认他是否符合资格,以及最终会否出现选战。
宪法规定,私人领域候选人必须在股东权益平均超过5亿元的私企担任最高执行职位至少三年。但其实,潜在候选人不仅限于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宪法也允许总统选举委员会可行使酌情权,让领导数家规模较小公司的人士获得参选资格,只要他的经验和能力可媲美股东权益超过5亿元的公司首席执行官。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客座教授陈有利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按逻辑,潜在候选人若想结合他在多家公司的经验来证明参选资格,他必须同一时间担任这些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