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筑客工向雇主追讨近7000元的加班费,但雇主反以客工在某些月份加班超过法定的72小时为理由,拒绝支付这些“违法”加班的酬劳。

经客工上诉后,高庭推翻雇佣纠纷索偿庭的原有裁决,谕令雇主支付拖欠客工的加班费,具体金额有待进一步估算。

高庭司法委员吴亦涵指出,是雇主不顾雇佣法令所限定的加班时间,要求客工在某一些月份加班超过法定的72个小时,雇主如今不得躲在法律背后,拒绝支付薪金。而且,制定相关法律,正是为了保护像上诉人这样处于弱势的雇员,而不应成为雇主企图不付薪金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