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18岁时和不同男子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生子,她的父母亲申请要领养她的孩子。但领养监护人反对,认为这么做有违自然,指生母如今也同住,但孩子若称外公外婆为“爸爸妈妈”,叫生母“姐姐”,将来会让孩子混淆。

根据法庭文件,少女在18岁时因备考A水准考试倍感压力,在本地和国外与不同男子性交以舒压,不料却怀孕。

她得知自己怀孕后,感到非常震惊,花了一周的时间才鼓起勇气告诉父母。但由于多次和不同对象性交,也没有与他们保持联系,因此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谁。男婴出生后,报生纸上也没有父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