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暴受害者不采取行动,担心与家人分开或失去经济支柱,政府接下来将有权力代为申请个人保护令。在急须介入的情况下,当局也可当场发出临时紧急禁令,禁止施暴者接近和联系受害者,防止他们再受伤害。
国会星期二(7月4日)三读通过妇女宪章(家暴与其他事项)修正法案,从加强家暴受害者自我保护的能力、扩大有关政府机构的权限、提高违反禁令的处罚,并加强改造机制等方面,更及时地帮助任何性别的家暴受害者。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为妇女宪章(家暴与其他事项)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法案更新家庭暴力的定义,更明确地涵盖身体、性、心理和情绪方面的暴力行为。一些施暴者以暂停给家用来恐吓受害者,或频频追查对方的行踪,不让他们出门等,这类“控制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