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仍有少数贫困父母被有经济能力的子女遗弃在福利院,国会星期二(7月4日)通过的赡养父母(修正)法案,赋予赡养父母总监处更大权力与灵活度,无需住在福利院的贫困父母申请索取赡养费,也能联系他们的子女接受强制调解。

赡养父母(修正)法案是由九名国会议员组成的检讨赡养父母法令工作小组提呈国会。

其中一项修订的援助对象是真正有需要却被子女忽略的贫困父母。赡养父母总监处将有权指示他们的子女接受调解。这项调整只适用于安置于福利院或正申请入住的年长贫困者。

法令自1996年生效以来,共收到2500个赡养费申请。领导工作小组的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谢健平星期二在国会为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赡养父母法令的目的不是要通过立法来执行孝道,而是确保子女为有需要的父母提供基本生活费。

目前,在贫困人士法令下,贫困人士若没有能力照顾自己并缺乏家庭支持,可入住福利院。但其中少数人其实有子女,这些子女有能力但不愿意赡养父母,有的甚至与父母断绝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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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可颁布非金钱指令 代替父母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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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总监处未来或可强制子女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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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健平指出,目前,这类贫困父母可向子女索取赡养费,但他们不想与孩子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而不愿这么做。福利院和有关当局也无法让有关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这些子女有能力照顾父母,却把责任推卸给国家。这样使用国家的经费是不公平的。”

也是小组成员的麦波申区议员陈佩玲发言时说,贫困者若曾是负责任的父母,子女回馈他们是应该的。“法案将赋予总监权力,在无需已陷入贫困的年长家长的同意下,联系其子女为双方进行调解。若子女仍不愿赡养,至少尝试恢复联系。”

陈佩玲说,小组原本考虑让赡养父母总监有权力直接向子女索取赡养费。但不少公众在咨询过程中反馈,这么做可能会弄巧反拙,让贫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恶化。

有鉴于此,小组采取折中方案,法案最终的建议是,只要贫困父母没有虐待或遗弃子女的记录,即使父母没有提出申请,总监处仍可联系并强制他们的子女接受调解。总监须先确保父母尽过养育责任,而子女也有能力赡养父母。

法令曾在2010年修正,已增设“先调解” 策略。向子女索讨赡养费的父母,须先与子女到赡养父母总监处接受调解。若不成功,才能通过赡养父母仲裁庭向子女追讨赡养费。这项“先调解” 策略2011年生效以来,每年约九成索讨案例通过调解解决。

若有虐待孩子记录 须征求同意才可要求孩子接受调解

星期二在国会通过的法案生效后,父母须申报是否曾有虐待、忽视或遗弃孩子。赡养父母总监处会查询官方记录,对家长的申报进行核实。有虐待孩子等记录的父母,须征求赡养父母仲裁庭同意,才能要求与孩子接受调解。

法案在公共咨询过程中,不少人指出,有些父母曾虐待子女却不曾被举报,他们的子女应获得保护。谢健平指出,这种情况下,由于政府档案没有相关记录,这些子女仍须向仲裁庭说明自己的遭遇,当局才能在保护子女以及照顾父母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谢健平强调,赡养父母仲裁庭和总监处具备管理创伤方面的措施,会尽可能减少对子女造成的困扰。

法案生效后,仲裁庭也可发出有关金钱安排以外的庭令,包括指示父母接受戒赌辅导。如果发现父母无理取闹,仲裁庭可直接驳回他们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