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门处理家暴事件时,如果案件没有涉嫌蓄意重伤等可逮捕罪行,警员可采取的预防家暴措施有限。国会7月初通过的妇女宪章(家暴与其他)修正法案,授权当局及早介入帮助受害者,明年生效后将有助弥补这方面的缺口。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一(7月24日)在新加坡妇女发展与支援组织(SG Her Empowerment,简称SHE)举办的研讨会上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家暴事件的处理方式仍有一些缺口有待弥补。

一般上,家暴受害者报警,警方到场,若将案件列为“不可逮捕罪”(non-arrestable offence),警员能采取的措施有限。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警方不能马上行使调查的所有权力,也不能行使逮捕嫌犯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