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人们滥用国家象征,政府加重滥用国家象征的最高刑罚,具体刑罚视个别罪行及其严重程度而定。最高罚款额为3万元,违例者也可被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国家象征法星期二(8月1日)生效。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刘燕玲去年9月在国会为国家象征法提出二读辩论时指出,在这项法令生效前,滥用国家象征的最高罚款为1000元,这个罚款额自1959年以来就未曾更新过。考虑到类似罪行的最高处分,政府决定更新滥用国家象征的最高刑罚。

调整后的刑罚将与《保存古迹法令》(2009年)中,针对破坏国家古迹的惩处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