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协助提升工作效率,帮助律师事务所更好地服务客户,但受访律师强调,事务所也须制定相关监管准则,毕竟科技是辅助而并非取代他们的工作。

敦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讼务与专业部副主管胡振昇和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首席运营官兼高级合伙人刘家铭都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加强了不同领域改变工作方式的可能。若使用得当,将能提升工作效率。

针对发生在美国的案例,胡振昇和刘家铭认为,律师有责任确保自己提交给法庭的文件或陈词内容准确无误,律师也有道德义务不能误导法庭。胡振昇说,这起案件正好警惕律师不应该完全将工作“外包”给聊天机器人,“我们也须了解人工智能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存在不准确之处或者偏袒任何一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