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用带有种族歧视字眼辱骂印度族妇女,男子还在光天化日下飞踢妇女,导致妇女摔倒擦伤。法官在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这起伤人事故涉及种族主义动机,判被告坐牢三个月,也下令被告赔偿受害者13元2角。

被告王兴峰(32岁)面对一项蓄意伤人和一项蓄意伤害种族情绪的罪控。被告不认罪,案件经过审讯后,法官早前判定他罪名成立,并于星期一(8月7日)在国家法院作出判决。

这起事故发生于2021年5月7日上午8时45分,新加坡籍印度族妇女妮塔在蔡厝港北桦苑(Northvale)公寓旁边的有盖走廊健走时,遭一名男子以侮辱种族的字眼辱骂她,后遭飞踢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