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洗钱案的至少四名被告相信从数年前就开始活跃于本地社区并积极捐款。对此,受访律师指出,倘若慈善机构知道所收到的款项“来路不明”或可疑,就必须通报。如果款项还在,当局可追回;若已发给受益人或用做其他用途,便无法追回。

10名外国人涉嫌干下伪造文件和洗黑钱等罪行,星期二(8月15日)在本地被逮捕。此案涉及财物总值约10亿元,相信是本地近年来涉款最多的犯罪活动。

这10人已经在16日被控,他们是苏海金(40岁)、苏宝林(41岁)、苏剑锋(35岁)、张瑞金(44岁)、林宝英(43岁)、王水明(42岁)、陈清远(33岁)、苏文强(31岁)、王宝森(31岁)和王德海(34岁)。另有12人在协助调查,八人被警方通缉。调查工作还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