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反目,女子上网抹黑女律师,甚至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后者专业行为不当,被高庭裁定恶意诽谤以打击对方的事业,须对女律师做出赔偿。

女律师符丹娜起诉女子胡梅珍,指胡梅珍公开在互联网上发表诋毁自己的评语,以及向律师公会投诉符丹娜时,也做出构成诽谤的言论。高庭法官莫罕审理案件后判符丹娜胜诉,具体赔偿金额有待估算。

根据在本月发出的判词,拥有18年律师执业经验的符丹娜,是在一名女亲戚的介绍下,于2015年认识答辩人胡梅珍并且成为朋友。胡梅珍当时在布连拾街(Prinsep Street)经营一家餐厅,她不时就生意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符丹娜,而符丹娜也数次借钱给胡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