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元洗黑钱案件星期三(9月6日)过堂,控方申请九名被告不准保释候审,案件审理期间须一直还押监狱。第10被告苏海金则加控持有近406万元赃款的罪状,同时被令还押医院或樟宜监狱医疗中心多八天,以协助调查工作。
早上听了控辩双方的庭上陈词后,国家法院法官蔡玉珠下午批准控方对其中两名被告苏宝林(41岁)和王宝森(31岁)的无保释申请。法官认为,两名被告一旦保释在外,可能与他人串谋,而且两人都存在“真实且高风险”的潜逃可能。
法官指出,王宝森没有在新加坡扎根,妻子与其他家人都在国外,他与被警方通缉的涉案人“Y”也是亲戚关系;而持有两个不同国家护照的苏宝林在中国拥有公寓,具备移居外地的能力,即使家人在新加坡,也不意味着他不会弃保潜逃。同时,两人都面对属于不可保释的控状,按照法律,举证说明被告为何应获得保释的责任落在辩方身上。
至于另七名被告,个别代表律师告诉法官,他们很迟才收到控方为无保释申请提呈的查案人员宣誓书,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辩方回应与陈词,希望法庭能展期审理相关申请。法官将这七人的案件展期至9月14日或10月18日过堂,到时候决定是否谕令这七人不准保释候审。
七人分别是陈清远(33岁)、苏文强(31岁)、林宝英(43岁)、王德海(34岁)、张瑞金(44岁)、苏剑锋(35岁)和王水明(42岁)。其中,张瑞金和林宝英为同居情侣关系。庭上揭露,在案件下次过堂之前,原本还押在中央警署的这七人,将改为还押樟宜监狱。
8月16日爆出规模惊人的洗黑钱案,相信是本地近年来涉款金额最大的犯罪活动,涉案资产从当局最初公布的10亿元,如今已增至超过18亿元。同天晚上,10名被告被控上法庭,案件之后陆续在8月23日和30日过堂。上一次过堂时,除了苏海金以外的九名被告都被加控一至四项罪名,这些罪名包括持有赃款、用非法所得购买豪华车辆,以及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等。
至于苏海金,他被捕当天因从阳台跳下后骨折,还押于樟宜综合医院动手术和接受治疗。苏海金原本只面对一项拒捕控状,控方星期三对他加控第二项控状,指他持有从非法远程赌博活动所取得的405万8728元赃款,存于大华银行的户头中,他这么做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
主控官黄俊婷副检察司指出,因苏海金受伤的缘故,当局损失了调查时间,包括过去三周的还押期间,有六天至七天无法与苏海金录口供。由于苏海金和妻子被起获的资产多达1亿6000万元,当局仍有大量调查工作需要完成,为此申请将他还押医院或樟宜监狱医疗中心多八天,以协助调查工作。
法官向控方确认继续还押有助于取得当局取得更多线索后,批准苏海金还押多七天,苏海金的案件将在本月13日再次过堂。王宝森的案件则展期至下个月4日过堂,苏宝林的案件同一天举行审前会议。
与之前过堂时一样,星期三的洗黑钱案在国家法院的4A庭室进行,这个庭室向来审理所有首次提堂,以及未进入认罪或审前会议阶段的案件。昨天,法庭罕见将所有其他案件安排到其他庭室审理,让4A庭专注审理洗黑钱案。出庭的控方团队有至少七名主控官,由不同主控官负责不同被告的案件。庭上也可见10多名公众,相信是被告的亲友。
本次还押候审与之前还押申请有何不同?
在长达三小时的过堂聆讯上,控方陆续向法官申请将九名被告还押候审不准保释,并且为各别被告提呈一份来自查案人员的宣誓书,以说明有必要还押的理由,包括被告有潜逃、串谋和毁坏证据的风险等。
这次的不准保释申请与过去三周的还押申请不一样。之前,控方是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38(3)节条文,申请将所有被告还押中央警署协助查案工作。根据这项法律条文,如果认为继续还押被告将有助于为案件取得更多证据,法庭可谕令被告还押助查,每次申请的还押期限不可超过八天。
这一次,控方没有援引上述条文,而是申请不让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获得保释,被告在这期间将还押于监狱,直至案件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