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逼近,审计助理不堪重压,在兀兰威灵顿足球俱乐部和后港联队财务报表上伪造老板签名,被判罚款2万元。
马来西亚籍的被告刘志勇(34岁)面对两项伪造文件的控状,他于星期五(9月15日)在庭上承认其中一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案发时在审计公司Chan Leng Leng & Co.担任审计助理,兀兰威灵顿足球俱乐部和后港联队都是公司客户。
根据控状,被告分别于2016年5月和6月,在上述两家球会2015财年的财务报表上假冒老板签名。
案情显示,2016年3月前,被告被安排负责审计兀兰威灵顿足球俱乐部2015财年的财务报表。由于被告当时得同时处理多项工作,被告在对方提供相关账目和文件后,迟迟未完成审计工作。
由于俱乐部须在2016年5月的月底向税务局提交财务报表,财务主管开始催促被告尽快完成审计,但被告一直拖到5月底才完成。
按照程序,被告在完成审计后,须将财务报表和工作底稿供老板审核并签署,才能够把财务报表交给客户。
来不及让老板审阅文件 被告伪造签名
然而,被告因为得赶着完成其他工作,最终来不及把文件交给老板审阅。在俱乐部财务主管不断催促下,被告不堪压力,决定伪造老板签名。
于是,被告复印俱乐部2014财年的审计报告,将老板签名裁下并贴在2015年的审计报告上。接着,他再复印该份报告,用钢笔临摹老板签名,让文件看起来没有复印痕迹,最后盖上2016年5月16日的印章,把报告连同财务报表送交俱乐部。
俱乐部并未发现财务报表是伪造的,于是将报表提交给社团注册局、税务局、警方执照及监管局,以及新加坡足球协会。
商业事务局调查后揭发被告罪行
2017年4月19日,新加坡体育理事会报警指中峇鲁足球俱乐部有财务违规的行为。在商业事务局展开调查后,被告的罪行被揭发。
控方指出,被告身为审计助理,明知财务报表会提交给政府机构,却违背职责伪造文件,干下的罪行更是难以被察觉,因此请求法官判他缴纳罚款2万元至2万5000元。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是出于压力才犯案,并未获得任何利益,请求法官轻判。(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