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层经理性侵15岁智障少女 事发后提议金钱补偿

64岁的被告星期一(9月18日)在高庭认罪,案件展期至10月20日下判。(档案照片)
64岁的被告星期一(9月18日)在高庭认罪,案件展期至10月20日下判。(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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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时任人民协会基层组织经理趁举办活动之便,接近来自弱势家庭的15岁智障少女,博得对方信任后数次带她回到办公室性侵,最后一次犯案时被居民委员会主席逮个正着。

被告事后联络主席,求对方别把事情张扬出去,甚至提议可取得“双赢局面”,由他每月补贴200元给受害人的家庭,最终还是被举报逮捕。

现年64岁的被告共面对18项控状,包括属于剥削性质的性侵未成年行为(Exploitative Sexual Penetration of Minor)、制作性剥削孩童的影片、妨碍司法公正,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

被告星期一(9月18日)在高庭认罪,案件展期至10月20日下判。蒋诗琪法官指出,由于这是首次有被告在属于剥削性质的性侵未成年行为罪名下被治罪,她要求控辩双方对判刑考量准备详细陈词。法官也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受害人与被告的名字。

借职务之便获取信任 多次性侵拍摄不雅照

性侵案发生在2021年12月,被评估为低智商的受害人当时15岁,与被告相差47岁。案发时被告受雇于人民协会,担任某地区居民联系网(Residents’ Network)的经理,负责为该区居民举办活动,以及协助区里弱势家庭。受害人的家庭是区里须要援助的家庭之一。

根据案情,被告自2015年起认识受害人与她的家人,交情很好。被告会帮忙受害人的姑婆找工作,偶尔买食物给她们一家人。2020年至2021年之间,受害人跟随家人参加区里的“早餐献爱心”活动,她开始在活动上当义工。被告承认在这期间注意到受害人长得比过去更高挑、纤瘦,而且个性温驯,学习能力比她的妹妹差。受害人则非常敬重被告,由于被告过去曾在小学执教鞭,受害人称他为“老师”,让被告教她做功课。

2021年12月1日和5日,在受害人姑母的同意下,被告以摄影是他的嗜好为由,两次带受害人前去星耀樟宜拍照;之后,两人回到被告位于居民联系网的办公室,被告在沙发上亲吻受害人的身体、性侵她和拍下她的裸照等。由于办公室里有电眼,被告特地移动一个纸箱遮挡镜头,确保自己的恶行没被拍下。

12月13日,被告称要受害人帮忙准备活动海报,把受害人带到办公室性侵她。20日,被告以同样借口把受害人骗到办公室,接着又一次性侵受害人,并要求她摆出各种姿势、拍下多达106张不雅照片。

就在被告尝试劝说受害人为他口交之际,居民委员会主席走进办公室。被告立马穿上衣服,主席也掉头离开办公室。事后,被告两次拨电联络主席,寻求后者的原谅和帮忙保密;被告也表示愿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每个月给受害人的家庭200元补贴,达成双赢局面。不过,主席已把事情转告选区总监,后者在12月22日报警,被告同天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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