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在四年内失信女子赔偿受害人的4万3000元,把这笔款项用于支付房租、前妻的赡养费和旅行,判坐牢36个月。

被告默罕默德(Mohamed bin Mohamed Jalil,54岁)自1989年5月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队,案发时是高级驻署警长,隶属东陵警署。

被告被停职后于今年8月被控,他共面对四项失信控状,星期五(9月22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失信钱财的受害者是陈秀萍。

根据案情,陈秀萍的室友在2012年3月31日报案,指陈秀萍典当她交给对方清洗的首饰,以及把她交给对方用来投资的款项据为己有。被告是这起案件的调查人员。

2012年4月4日至2013年3月19日期间,被告向陈秀萍称,她必须偿还约8万元给室友。被告明知做出安排前,必须获得警察部队或总检察署的批准,但他在没有获批下要求陈秀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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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萍听信被告的说辞,与丈夫在2013年3月20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数次把共4万3000元的款项交给被告,以为这笔钱会用来赔偿室友。

被告起初安排在东陵警署向陈秀萍收钱,之后要求对方将款项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或在靠近勿洛蓄水池的停车场、陈秀萍的住家、商场等地,向对方收取现金。

调查揭露,被告并未把这笔款项交给陈秀萍的室友,而是用于支付房租、前妻的赡养费,以及在菲律宾旅行的费用。

2020年7月,陈秀萍室友的女儿因被告在归还部分首饰时,没有出示任何证明文件,加上从2019年10月起再也无法联系上被告而起疑,向警方报案,才揭发被告的罪行。

法官斥责被告 没维护法纪还利用职权犯法  

被告在2020年7月13日被捕,同月16日被停职。

控方指出,被告是高级驻署警长,拥有近25年经验,加上警方要处理的案件很多,罪行难以被发现。

另外,执法机构建立起的声誉来之不易,不能视为理所当然,且必须加以维护。执法人员滥用职务违背公众的信任,应给予严厉惩罚,因此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36个月。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在警界服务多年,不仅没维护法纪还利用职权犯法,犯案长达数年,最终判他坐牢36个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