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逾10万元为获更多生意 涉案三人被判监缴罚金

三名被告案发时分别是瓦锡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的行销总经理郑汌松(65岁)、NNC International Pte Ltd的董事陈海龙(62岁),以及中间人陈惠凤(64岁)。(档案照片)
三名被告案发时分别是瓦锡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的行销总经理郑汌松(65岁)、NNC International Pte Ltd的董事陈海龙(62岁),以及中间人陈惠凤(64岁)。(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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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公司获取更多生意,董事在八个月内行贿超过10万元,将贿赂金交由姐姐转交给身为供应商行销总经理的情人,涉案三人被判坐牢,行销总经理也被判缴付罚金。

三名被告案发时分别是瓦锡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Wartsila Singapore Pte Ltd)的行销总经理郑汌松(65岁)、NNC International Pte Ltd(简称NNC)的董事陈海龙(62岁),以及中间人陈惠凤(64岁)。

庭上揭露,陈惠凤和陈海龙是姐弟,陈惠凤则与郑汌松是情人。

郑汌松、陈海龙和陈惠凤各自面对三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三人早前各自承认一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在星期二(9月26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作为瓦锡兰的行销总经理,郑汌松负责管理公司的销售额,确保销售额达标,同时也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瓦锡兰的采购规矩,当公司想要进行购买时,采购部门便会向不同供应商提出购买需求。当有供应商能达到公司定下的价钱和质量等需求后,瓦锡兰便会向供应商下单。不过,郑汌松可无须经由采购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提出购买需求。

在2014年,陈惠凤就告诉郑汌松,NNC的财务状况不佳,要求后者推荐弟弟陈海龙的公司NNC成为瓦锡兰批准的供应商。由于与陈惠凤处在恋爱关系中,郑汌松答应前者的请求。

从2014年10月起,郑汌松就开始授权瓦锡兰的工作合同给NNC,期间也会告诉陈海龙应该报价多少以获取合同。

根据法庭文件,郑汌松在2015年遇上欠款的问题,于是找上陈海龙。郑汌松希望对方能看在自己帮助NNC从瓦锡兰获取工作项目的份上,帮忙他付清欠款。由于重视NNC与瓦锡兰的合作关系,陈海龙同意给钱。

从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郑汌松从陈海龙那里收取10万1600元;陈海龙会把现金交给陈惠凤,再由后者把钱转交给郑汌松。收取陈海龙的钱后,郑汌松继续授权瓦锡兰的工作给NNC,两年内就授权共39万3904元6角的工作项目。

考虑到涉及贿赂金额和犯罪时长等因素,法官判郑汌松坐牢七个月及缴交8万9600元罚金,陈海龙坐牢五个月,陈惠凤则坐牢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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