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检查中心前职员受贿2170元,让汽车维修公司在没有把车送到检查中心的情况下,仍能给车主提交意外报告,被判监两周,以及缴付罚款和罚金。

被告诺海妮(Norhaini Binte Abdul Majid,40岁)案发时是车辆检测服务公司维康(Vicom)的职员。她面对七项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星期一(10月16日)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涉案的另一名公司前职员谢素英(59岁),早前已因受贿被判坐牢20周、罚款4000元,以及缴付8270元罚金。

控状显示,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收取三家公司共2170元贿赂。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6年1月通过同事谢素英认识Toh Painting &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卓利志,后者告诉女儿,被告可让他们在没有把车子送检的情况下,仍为他们提交意外报告。这样一来,即可省却修车公司顾客把车子送来送去的麻烦,也可避免顾客将车子送检后,可能另寻别家维修厂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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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须要帮客户提交意外报告时,卓利志女儿会将所须信息,如客户资料和车辆照片等文件交给被告。被告则通过系统向相关的汽车保险公司提交意外报告,从中获得30元至40元报酬。

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受贿28次,共1090元。

被告同样也为Long Sheng Motor Service老板娘林秀英,以及Lian Hong Seng Motor Works老板卓清程提供“便利”,分别从两人那里获取200元和880元的“酬劳”。

法官最终判被告入狱两周、罚款3700元和缴付2170元罚金。涉嫌行贿的三人也因此被控,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