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识法】备好书证与人证 避免遗嘱变“疑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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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卢芳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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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寡妇晓冰找律师立好遗嘱,把遗产均分给两名单身子女。如今,她的遗产规划有变,因女儿闪婚,准备跟洋女婿移居瑞士,她想留多一些给儿子。为了省律师费,晓冰自行修改遗嘱,找两个亲友当见证人。但好友提醒她,遗嘱未经律师过目,若有任何疏漏,日后可能变成无效,给家人增添麻烦。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遗嘱若遗失或烧毁,执行人该怎么做?本期《说法识法》邀请四名律师解说遗嘱种种注意事项,以及如何预防遗嘱被质疑。

要避免遗嘱的合法性日后受质疑,遗嘱人制定遗嘱前,最好先获取证明心智健全的医疗报告,并让律师或医生担任遗嘱的见证人。

林美莉律师(Chevalier Law LLC)说,如果遗嘱受质疑,律师或医生见证人将能证明遗嘱人制定遗嘱时的心智能力正常,不受任何胁迫或不当影响。

林美莉说,遗嘱须按照《遗嘱法令》的规定签署,遗嘱人须年满21岁;立遗嘱前,须确保先前的遗嘱或附件都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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