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组屋却拖欠整整六年又两个月逾7万元的房贷,以致单位被建屋发展局强制收回,妇女为此闹上法庭。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一名妇女丹尼尔在2001年4月1日购买了一间组屋单位,并向建屋局取得贷款。从2003年至2005年,她曾两次成功申请延期六个月支付每月房贷付款,又两次成功申请减少每月房贷付款,为期六个月。不过,丹尼尔后来都没有支付房贷,建屋局因此在2009年9月29日向她发出强制收回单位的通知书,丹尼尔回信反对,称她处境艰难。
建屋局答复,可给予时间让丹尼尔卖房,或是要求她每个月支付1200元的房贷,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建屋局在2017年6月27日再度发出新的通知书,当时丹尼尔已经拖欠该局7万2024余元,相等于六年又两个月的房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