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离婚后家暴11岁女儿,啃老无业汉却因不满女儿没出庭为他撒谎证清白,又再对她又骂又动手,导致她额头和靠眼处淤青。

根据《新明日报》报道,现年46岁的被告面对四项控状,他星期二(11月14日)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罪和一项刑事动粗的罪行后,被判坐牢八周。

受害人是被告的女儿,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被告和前妻离婚数年,两人共同拥有女儿的抚养权。女儿跟着母亲和同母异父的姐姐同住,被告每个星期三、星期六和星期天都会去接她。

去年10月,被告没有工作,也没有栖身之所,靠着父母资助过活。他偶尔会带着女儿到父母位于宏茂桥的家住,偶尔则和她一起在车里过夜。去年10月22日,被告开着租来的车子到裕廊东接女儿去上课,女儿当时坐在前乘客座。被告边开车,边对着女儿大骂,质问她为何两天前没到家事庭为他当证人供证。

调查揭露,被告的女儿之前报警指被告在同年1月打她,前妻随后申请紧急保护令(Expedited Order)。虽然被告确实对女儿动粗,但他却要女儿出席家事庭的聆讯为他撒谎,但女儿没有出现。

被告在车上除了骂女儿,也动手打她的额头,即便她哭了被告仍继续骂。两人当晚又在车里过夜,被告隔天把女儿送回前妻家。女儿向母亲申诉疼痛,母亲随后带她去报警。女儿到医院验伤,被诊断额头和靠眼处淤青。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11月15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