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三家公司董事,却未履行监督职责,公司银行户口因此被人滥用,收取约6万5000元赃款,中年汉被罚5000元,未来24个月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被告卡纳安(46岁)面对三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他星期四(12月7日)承认其中一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是一名技术项目经理,月薪7000元。2020年,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负责协助在新加坡设立公司的外国人——寻找本地董事的同伙穆尔蒂。穆尔蒂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穆尔蒂当时询问被告是否有意成为几家公司的新加坡籍董事,赚取一些额外收入。被告不想错失赚钱机会,同意参与。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外籍人士要在本地成立公司,必须找至少一名新加坡人当董事。被告随后担任三家公司的董事,收取约4500元酬劳。

在被告担任董事期间,警方接获通报,指一名美国受害者被骗,将钱汇到一个银行户口,这笔钱过后被转入被告担任董事的一家公司的银行户口。警方调查后确认,这些钱属于赃款。

庭上透露,该公司的银行户头在2020年10月29日接收4万8992元美元(约6万5768新元)的赃款,赃款后来也被转入到被告担任董事的另外两家公司的银行户头。

根据法庭文件,包括这三家涉案公司,被告也是其他12家公司的新加坡籍董事。

控方指出,身为公司董事,被告并未履行监督职责,他的失责导致公司与赃款有所牵连;控方促请法官,判罚被告4000元至5000元。

被告的律师代求情时说,被告有两名年幼小孩,而且是初犯,恳求法官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