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姐弟为50万产业对簿公堂,弟弟与爸爸联名拥有经营家族生意的店铺,爸爸付清贷款后去世,弟弟称自己独拥店铺想卖掉,三名姐姐则指店铺是四人共享的,把弟弟告上法庭。

四姐弟分别是大姐吴丽娟、二姐吴丽芳、三姐吴丽霞、以及四弟吴忠强。三姐妹为父亲留下的店铺联合起诉弟弟。该店铺位于小印度一带的维拉三美路(Veerasamy Road)。

根据高庭判词,父亲在1985年起就在该处经营生意。一直到1995年为止,父亲每年都会与建屋局续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