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年里偷拍超过50名陌生女子和女同事的裙底,附上受害者照片后把偷拍照上载云端,甚至以受害女同事名字命名文件夹。男子行径被揭发后面控认罪,判处入狱36个月。
控方指出,这相信是本地历来最严重的偷窥案件之一。
被告李联泉(译音,49岁)犯案期间从事资讯科技工作。他面对偷窥和侮辱女性尊严等52项控状,星期四(12月14日)承认其中10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等资料,包括被告的工作地点。
要求法官禁止媒体报道姓名被拒
被告干案18年,为了满足偷窥欲加害多人,在庭上却以“防止受害者身份泄露”为理由,要求法官禁止媒体报道他的姓名,但被法官驳回。
案情显示,被告是偷窥狂,会浏览色情网站和论坛,观看其他匿名网友分享女子的裙底偷拍照。
2002年至2020年间,被告共偷拍52名女子裙底,包括在办公室偷拍女同事,并把照片上载云端。
偷拍女同事还按名“归档” 被告曾要把照片放上网
被告会把偷拍照平贴在一起,并附上相应受害者的照片,后以她们的名字命名文件夹。被告也在照片上附上水印,本打算上传到网上,但由于害怕被捕,打消这一念头。
被告偷拍的罪行维持18年之久,直到一次偷拍被捕后,才揭发其他罪行。
庭上透露,2020年1月28日,被告在滨海湾联通广场(Marina Bay Link Mall)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受害者当时走上电动扶梯,被告便掏出手机跟在女子背后,把手机镜头对准对方裙底。
被告偷拍时被女子发现,立即拔腿逃跑,但被一名男子和一名保安员拦下。等待警方到来时,被告试图删除证据,但被保安员阻止。
被告被捕问话时,向警方撒谎没有偷拍,也谎称偷拍照是他从网上下载。警方经调查后,在云端中搜出77张平贴图和六个偷拍视频,涉及至少51名受害女子。
控方指出,被告滥用女同事的信任对她们下手,他是预谋干案,甚至以受害者名字命名文件夹,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三年。
被告求情时称,他是家中主要的经济支柱,育有两名孩子,恳求法官从轻发落。被告也在庭上以会泄露受害者身份为由,要求法官禁止媒体报道他的姓名。
对此, 控方提出反对,指出禁令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而非被告。法官认同控方的说法,驳回被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