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网罗愿意“出售”银行户头的人,之后再将户头资料交给诈骗集团,女子前后“买卖”至少19个银行户头,让犯罪分子用来接收超过300万元赃款。不过,因不甘心只从中“抽佣”,女子与同党试图截住与私吞部分赃款,但在拨用款项之前就被警方逮捕。
被告王佩静(40岁)星期四(12月21日)在国家法院承认11项包括抵触电脑滥用法令与转移犯罪款项的控状,判坐牢三年。由于被告也面对一项吸毒控状,为此得额外接受一年监禁,因此她的总刑期是四年。
案情揭露,被告是在2020年9月至隔年8月之间犯案。她先在脸书平台上认识一名叫“迈克”的男子,对方表示愿意出价购买没人使用的银行户头。被告于是开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出要“收购”银行户头的信息。
被告陆续找到不同愿意“出售”或暂时“出租”银行账号的人,在协议好价格后,对方就会交出登入密码等户头资料。她过后把这些户头资料提供给犯罪分子,让后者用来接收从受害人被骗走的款项。据被告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揭露,被告从提供银行户头资料的犯罪活动中抽取约一成的“佣金”。
被告与同党拨用赃款前遭警方逮捕
2021年4月,被告决定与同党执行一个“黑吃黑”的计划。他们先提供某银行户头资料给一个马来西亚犯罪集团,当户头收到骗案款项后,被告与同党便捷足先登,到自动提款机更换银行户头登入资料,阻止犯罪集团将款项转走,同时把户头收到的5万余元赃款,转去同党的银行户头。不过,在被告与同党拨用这笔赃款前,同党的户头就被警方冻结,被告等人也被逮捕。
犯罪分子利用户头接收逾300万元赃款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提供至少19个银行户头资料给犯罪分子。综合不同户头接收的款项金额,犯罪分子利用这些户头接收了超过300万元赃款,这笔款项来自超过1000名受害人。
国家法院法官杜汉立下判时指出,尽管被告所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但这并非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色,法庭的判刑必须能对其他罪犯起阻遏作用。(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