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地铁列车行驶时掰开地铁列车车门,男子早前在三项罪名下被控后,如今再加控一项公共滋扰罪。
被告汪子琪(47岁,译音)早前于12月7日被控两项公共滋扰和一项蓄意伤人罪。因找不到人担保,目前仍被还押的他星期五(12月29日)通过视讯加控。
控方加控被告一项公共滋扰的罪名,并表示已准备好就其中三项控状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2023年11月27日,在布莱德地铁站掰开列车车门,对其他乘客造成困扰。
两天后,他又被指在宏茂桥地铁站做出类似行为,不仅尝试掰开列车车门,还大喊大叫,干扰到其他乘客。他也涉嫌在该地铁站用脚踢一名男子。
新控状则指被告在12月1日早上11时许,在杨厝港地铁站做出同样行为,掰开地铁列车车门。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说,他须要时间接受当事人的指示,申请将案件展期。
案件展期至2024年1月4日
案件展期至2024年1月4日进行审前会议。
被告在驶往宏茂桥地铁站的列车上尝试掰开列车车门的行径,早前被其他乘客拍下发到社交媒体后,引起网民热议。根据视频,被告当时身穿女装。
公共滋扰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元。违例者若明知自己的行为或可能造成他人受伤、危险或困扰,却还犯罪,则可被判坐牢长达三个月、罚款高达2000元,或两者兼施。
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则可被判最长三年的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