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叔试图打开当铺玻璃柜台行窃,落网后被控还押,以为可能被判死刑而不认罪,星期四(1月4日)早上开审前才改变主意,最后被判坐牢七个月。

被告穆罕默德(52岁)面对一项企图偷窃的控状。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9日早上11时26分,地点在位于芽笼25巷的大兴当(Maxi Cash)。

庭上揭露,被告当时企图打开玻璃柜台的抽屉,里头的各类金首饰价值约1万5000元。

被告原本不认罪,不过在案件星期四早上开审前改变注意,决定承认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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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的前科除了包括毒品相关的罪行外,也有偷窃罪,因此要求法官判他七个月的监禁。

被告求情时说,以为自己要被判死刑,星期四才得知控方的刑罚立场,让他感到很混淆。

他说,若是知道控方提出的刑罚是少过八个月监禁,他早就承认罪行了。

他也指出,妻子是印度尼西亚人,在他还押期间每个月来探访他两次,他计划在出狱后到印尼去找妻子,因此希望法官能够网开一面。

控方说,在审前会议时已经告知被告,控方要求六个月的监禁刑罚,被告当时已被还押四五个月,很快就会被释放,但被告仍坚持不认罪。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1月4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