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重要历史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受保留建筑,若在列为保留建筑前已在上层进行扩建,只要设计与历史建筑协调、结构采用砖石等永久材料,且已成为街景的重要部分,扩建部分就无须拆除。
市区重建局修改受保留建筑指导原则,新原则去年12月1日起生效。
旧版指导原则规定,重要历史区(Historic Districts)和二级保护区(Secondary Settlement)内的受保留建筑在进行重大工程时,应保留原有建筑的轮廓。未经许可擅自改建的,须恢复原建筑轮廓。
位于重要历史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受保留建筑,若在列为保留建筑前已在上层进行扩建,只要设计与历史建筑协调、结构采用砖石等永久材料,且已成为街景的重要部分,扩建部分就无须拆除。
市区重建局修改受保留建筑指导原则,新原则去年12月1日起生效。
旧版指导原则规定,重要历史区(Historic Districts)和二级保护区(Secondary Settlement)内的受保留建筑在进行重大工程时,应保留原有建筑的轮廓。未经许可擅自改建的,须恢复原建筑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