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强奸案主犯称出于他对妻子与家人的爱,不忍心让家人因他坐牢而失去依靠,为此上诉要求减轻刑罚,但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

首席大法官梅达顺指出,考虑到被告所犯下的严重罪行和本案多个加重刑罚的因素,现有的29年监禁与24下鞭刑已算轻,大法官劝被告好好正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而非尝试要求法庭对他从宽发落。

在“换妻”强奸案中扮演关键角色的42岁被告去年5月在高庭认罪,被判坐牢29年和打鞭24下,是本案至今被判得最重的被告。他承认对妻子下药,先后让五名男子上门强奸她,并且以同样手段性侵两名同党的妻子与前妻。被告认为刑罚过重,星期三(1月17日)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案件由三司审理。

这起惊人案件发生于2010年至2018年之间,七名本地华族男子涉嫌下药灌醉受害人,多次强奸或协助同伙强奸其中四人的伴侣。涉案男子介于37岁至53岁,受害人则介于41岁至49岁。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不准公开可能泄露她们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称“灵魂已死” 重刑等同扼杀生命

这次提出上诉的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最多,涉及教唆强奸与性侵等共17项。上诉案开庭后,被告先提交由母亲和姐姐为他所写的求情信。母亲在信中说,被告是一名孝顺的儿子和尽责的丈夫,平日省吃俭用就为了给妻子和孩子们更好的生活;如今儿子得吃牢饭,让她非常心疼,每晚以泪洗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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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没有请代表律师,他为自己做上诉陈词时表示对于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后悔,但法庭所判予的重刑,等于扼杀了他的生命,“我的灵魂已死,只剩一副驱壳”。

被告声称,他这次上诉是出于对妻子、孩子和年长父母亲的爱,因为他不忍心看着家人在没有他的情况下继续生活。他说,以自己入狱20年来计算,一家人就等于失去了120万元的家庭收入。

大法官:案件多个加重刑罚因素 刑罚不算过重

不过,大法官向被告强调,法庭判刑有其原则必须遵循,考虑到被告所犯下的严重罪行,以及本案有多个加重刑罚的因素,判被告坐牢29年监禁与打鞭24下不算过重,大法官也认为这样的刑罚偏轻。大法官表示明白被告感到自责与深受打击,但他劝被告必须正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而不是试图要法庭为他减轻刑罚。

根据案情,包括被告在内的七名涉案男子在网上论坛结识,相互分享与他人妻子上床,或目睹妻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幻想。他们交换彼此的性生活细节与影片,还提供安眠药,协助他人将伴侣迷晕。

2010年至2011年间的某一天,被告的妻子表示身体不适,他假借拿药给妻子,实则把安眠药交给她服用。接着,他把其中一名同党叫到家里,强奸昏迷中的妻子。他也以相同手法,让另外四名同党先后上门强奸妻子,并且拍下过程。为了让被告有同样的体验,两名同党也与被告串谋,让被告强奸他们的妻子和前妻。

被告的其中五个同党已被判坐牢三年至22年不等,其中三人也被判处鞭刑。第七名涉案男子选择抗辩,他已被判罪成,案件目前在判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