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业期间失信客户近48万元,甚至在被除名后违例为他人准备宣誓书,前律师星期四(1月25日)被判坐牢47个月。

被告古尔代布星(70岁)面对三项严重失信和一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三项控状,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事发时在Gurdaib Cheong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简称GCP)执业。2010年12月,客户祖基弗委托GCP处理已故父亲的房子出售事务。

该房子在2011年7月售出,GCP就代祖基弗向买家收取约35万6000元的款项。祖基弗告诉被告,他将把其中13万8876元分给自己的兄弟,并委托GCP保管这笔款项。

不过,被告未经祖基弗同意,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擅自挪用这笔款项,用于支付其他费用,如GCP的办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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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祖基弗向被告要回款项,但被告无法归还。 

除了失信祖基弗的款项,被告也挪用一家公司存放在GCP托管户头的32万元和一名顾客的2万1000元。

由于被告事后无法归还款项,客户公司在2015年9月向律师公会投诉。被告在2018年2月被除名。

法庭文件显示,虽然被告已被除名,却在2019年为一名男子准备宣誓书。被告未向对方透露自己已被除名,向对方收取1750元的手续费,因此也面对违反律师专业的罪名。

法官星期四下判时指出,律师的专业行为失当,须给予阻吓性的刑罚。考虑到被告失信的款项庞大等因素,法官最终判他坐牢4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