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男子被指把43只猫留在无人的组屋里,三个月来不管不顾,不喂食也没给水,导致其中两只猫丢命。
被控44项抵触动物和飞禽法令(Animals and Birds Act)控状的是默哈莫丹尼尔(Muhammad Danial Bin Sukirman)。
根据控状,被告在宏茂桥6道第123座组屋一个六楼单位里饲养了43只猫,却于2021年8月到11月之间,把它们遗弃在组屋单位内。被告不管不顾也不喂食、没给水,导致其中两只猫“压力过大”和“操劳过度”,被发现时身体状况极差,已丢了性命。
2022年12月6日,当局给予被告书面通知,让他与执法人员面谈,但他无故爽约。
国家公园局检察官说,若被告打算认罪,将以其中10项控状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并建议法官判被告两到四周的监刑。
被告表示有意认罪,但希望向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申请辩护律师,案展3月27日。
根据动物和飞禽法令,造成动物没必要的苦痛,若罪成可面对最长18个月监刑,或最高罚款1万5000元,或两者兼施。
若没依据书面通知赴约,则可面对最长六个月监刑,最高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3月8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