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纪因医美疗程丧命 医美医生不认罪

左图为死者刘丽婷,右图为被告陈炳义。(档案照片、海峡时报)
左图为死者刘丽婷,右图为被告陈炳义。(档案照片、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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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貌美女房屋经纪在接受医美疗程时心脏骤停送院,医院指错过急救的黄金时段,父亲星期一(3月18日)早上供证,指医美医生称救护车来迟,路上又遇上大塞车,才延长送院时间。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女房地产经纪刘丽婷(32岁)于2019年3月8日到滨海湾一带的医美诊所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进行医美疗程时,突然全身抽搐,心脏骤停送院,昏迷五天后过世。

负责疗程的医生陈炳义(35岁,音译)面对四项控状,包括一项疏忽导致他人死亡以及三项抵触保健产品法令(Health Products Act)的罪行。

控状指被告当时在无须为刘丽婷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的情况下,注射过高浓度的剂量,速度又太快,导致她出现EDTA中毒反应,进而心脏骤停,最终不治。

EDTA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常用于肥皂和化妆品。

陈炳义不认罪,案件星期一早上开审,控方传召死者的父亲出庭供证。

父亲供证时说,他抵达中央医院时,医院的医生指死者错过了急救的黄金时段,但因为她还年轻,因此会尽力抢救。

同天傍晚,被告主动向父亲介绍自己,解释死者当天早上到医美诊所接受医美疗程,在给了麻药后,死者突然癫痫发作,接着心脏骤停,才紧急送院。

当父亲问被告为何会那么迟才送院?被告则告诉他,救护车来迟,又遇上大塞车,称救护车司机已经尽力了,只是遇上大塞车才没能更快抵达医院。

当时,父亲也曾问,为何医美诊所没有急救器材?被告告知,他们无需这类设备。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3月18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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