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巧遇萌宠,可以随意投喂食物吗?花园城市处处可见各种鸟类和小动物,但原来动物也分类,一些可合法喂养,一些虽然你是出于同情心喂食,也会受到法律惩处。本期《说法识法》邀请三名律师解说喂食动物的法律课题和该注意的事项,国家公园局也阐明投喂野生动物的弊处和执法困难等。
流浪猫狗等家养宠物不算“野生动物”,受访律师认为,只要负责任地投喂食物并清理残羹垃圾,当局不会开罚,但常见的鸽子则属于外来野生物种,如投喂得面对法律的惩处。
《野生动物法令》阐明,野生动物指的是野生物种,涵盖幼崽和卵,但不包括家养(domestic)的狗和猫、马、牛、绵羊、山羊、家猪等。
LIMN Law Corporation的黄凯林高级律师说,流浪猫狗不该因被饲主弃养而视为野生动物,“投喂流浪猫狗不犯法,但得负责任地喂食,否则残羹可能引来害虫和其他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