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车司机见女乘客醉酒起色心,把车子开到偏僻处将她强暴,干案前还拍下她的私密照发给友人炫耀,事后还自称很“幸运”,因为她意识不清醒,无法认人。
被告莫哈默努兰迪(39岁)共面对九项包括强奸、偷拍和散布私密照的控状。他星期五(5月17日)对其中两项控状认罪,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把余项一并考量后,判处他坐牢11年和鞭打九下。
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一名送货员,晚上兼职开私召车,常在夜店外等候接送乘客。现年31岁的女受害人在2019年12月搭过被告的车,之后被告曾数次载送受害人和她的朋友光顾不同的夜店。
2020年2月26日晚上,受害人与朋友到夜店狂欢。隔天凌晨约2时47分,她与朋友决定到下一家夜店续摊,便到滨海湾金沙的车道旁等车。
当时,受害人看见被告,便上前让他载送,被告见她步子不稳,知道她已喝醉。抵达目的地后,受害人找不着手机,以为手机落在上一家夜店,在朋友下车后,她独自乘坐被告的车回到金沙。
受害人最后在手提包内找到了手机,因为疲惫便让被告送她回家,她后来在车上睡着。
拍下受害人私密照 发送给友人
被告见受害人醉得不省人事,色心顿起,便把车开到位于克兰芝的一家汽车中心。当时接近凌晨约3时50分,周围空无一人,被告掀起受害人的裙子,拍下五张私密照,发送给友人。
之后,被告把车停到克兰芝弄的路边,在车内强奸了受害人。她这时候虽然已醒,但却无力反抗。被告得逞后,以为有巡逻警车经过便停手,把后者送回家。
被告还发短信给友人炫耀称,他把受害人带到克兰芝的偏僻地方发生了性关系,还说她醉得无法认人,他很“幸运”。
受害人在隔天,即2月28日向警方报案。
控方指被告滥用乘客对私召车司机的信任,趁乘客醉酒犯案,而且干案时没用安全套,因此建议法官判他11年至13年半监禁,以及九下鞭刑。
被告在法官暂时休庭研究刑罚时,透过视讯对代表律师说,他家中有妻女,不想错过女儿的成长,希望能早日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