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人串谋假意帮受害人购买加密货币,骗取对方30万元现金,获得四成赃款的男子利用部分款项还债,并把余款藏在家中,被判坐牢16个月。
被告许友明(37岁)面对一项欺骗控状,他星期五(6月14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被告与共犯通过网络群组认识受害者
根据案情,被告与共犯潘志强因加密货币结为朋友,而受害人则是一名27岁本地男子。
2020年左右,受害人开始接触加密货币,并在Telegram上加入一个名为Crypto SG OTC的群组。成员会在群内分享他有兴趣购买的加密货币,其他人可以私信这名成员,自行完成交易。
2020年至2021年5月23日期间,受害人通过群组结识潘志强,并在这期间至少10次向潘志强购买加密货币。通常情况下,两人在商讨好汇率后,受害人会亲自与潘志强或被告见面,把现金交给对方。对方收到现金后,再把加密货币转入受害人的电子钱包。
潘志强后来萌生歹念,想要骗走受害人购买加密货币的钱,并邀请被告加入这项计划,被告听后同意。
2021年5月24日,受害人在群组内发送信息,指有兴趣以30万元购买泰达币(USDT)。潘志强看见后私信受害人,答应以1.358新元兑换1泰达币的汇率,售卖泰达币给后者。
潘志强接着指示被告在中午约12时15分,到黄金坊的德士站取钱。被告取得30万元现金后,与潘志强在莱佛士购物廊一带见面。潘志强和被告同意六四分成,两人分赃时还特意避开电眼。
潘志强在下午致电受害人指被告拿了钱后失联,因此无法如约把加密货币给他。受害人随后向警方报案。
警方已追回8万5000元赃款
潘志强把骗来的18万元用于购买泰达币,为掩盖罪行,还先把这笔钱转到不同的加密货币钱包,最后才转入自己的钱包。
被告用其中3万5000元还债后,给自己的兄弟5000元,再把剩余的8万元藏在家中。警方后来追回8万5000元。
控方指出,被告与潘志强有预谋干案,当局起获的8万5000元已归还受害人,但被告并未偿还其余的3万5000元,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6个月至20个月。
被告求情时说,他已意识到错误,期间配合警方的调查,恳请法官轻判。
潘志强手上价值18万元的泰达币已被冻结,兑现的手续仍在进行,以归还受害人。(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