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赃款辗转存入本地银行户头,要证实这笔钱的来源,以及汇到我国前的流向并非易事。为提高侦办效率,我国有意修法,允许执法机构在不用掌握赃款完整流向的情况下,制裁协助洗钱者。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二(7月2日)向国会提呈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Other Matters Bill)一读,旨在提升我国打击洗钱案的能力。
目前,要查办这类案件,控方须证明来到我国的赃款,是某起罪案的犯罪所得。若案件发生在国外,当局还须证实钱的出处,以及它来到我国的途径。
例如,甲先生在国外被骗50万元,款项经过三四个国家后汇入乙先生持有的本地银行户头。遇到这样的情况,控方须先证明甲先生受骗,再证明流入本地的款项源自甲先生。
能否取得所需的证据,取决于外国受害人和海外金融机构等是否愿意配合,否则控方难以将乙先生定罪。
根据这项提呈的法案,内政部拟议修改现行法律包括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简称CDSA),让控方可以略过这一系列调查程序。
届时,只要控方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明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所经手的是赃款,就可以说服法庭治他的罪。
内政部发文告说,修改后的法令将有助我国制裁涉案钱骡,尤其是那些通过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银行户头和中介机构流入新加坡的赃款。
为进一步打击洗钱和金融犯罪,国会星期二也三读通过企业服务供应商法案和公司与有限责任合伙人(杂项修订)法案。日后,所有在我国提供企业服务的公司都须向当局登记注册,不履行侦查和防止洗钱义务的服务供应商和公司高级管理层将面对更高刑罚。
新增第三附件 赋权执法机构调查涉及境外环境罪行洗钱案
此外,CDSA将新增第三附件(third schedule),赋权执法机构调查涉及境外环境罪行的洗钱案。
根据现有法令,执法机构无法调查涉及境外环境罪行,如非法采矿、废料贩运和非法木材采伐等的洗钱案。这是因为这些犯罪活动,在本地并不构成严重罪行。
增设第三附件,把环境罪案列为严重罪行,可以补上这方面的缺口。这样一来,当执法机构怀疑流入本地的赃款源自境外环境罪行时,就可以着手调查。
除了CDSA,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也建议一并修改所得税法令、消费税法令、进出口管制法令,以及自由贸易区法令,以促进跨部门信息互换,加强监管机构辨识洗钱、恐怖主义融资,以及大规模杀伤力武器扩散融资的能力。
修法后,国内税务局和新加坡关税局,可以与商业事务局属下的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共用税务和贸易数据。协助监管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活动的机构,包括房地产代理理事会及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等,也可以获取受监管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
有了这些数据,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就能更全面地分析和识别不法交易,并为执法机构和政府监管单位提供更充足情报。监管单位则可以借此掌握洗钱和非法融资的风险和趋势。
国会已经休会。
